各位毕业生好!
学校现已进入毕业审核阶段,请同学们务必根据毕审时间安排,通过教务系统里自查,预判能否顺利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在毕审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通过企业微信咨询教学办的吴水平老师。具体毕审安排如下:
一、审核标准
(一)毕业标准
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六十六条等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院(系)审查,教务处复查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位标准
1.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之规定,达到学校要求的各项毕业标准且符合《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2.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认定
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3.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调整意见
根据学校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意见》的决议,关于调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意见如下:
在达到其他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前提下,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英语成绩标准的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视为学位授予英语成绩达到标准、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A类考生),应试科目总分及单科分数均达到当年教育部发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学生主修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以学校发布的成绩单为准)达到2.0分(含)以上。
(三)结业标准
执行《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六十九条等规定,“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未达到结业要求的,按退学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学生结业离校后,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符合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颁发毕业证书、补授学士学位,具体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七十条至七十三条等规定执行;学生应按时向所在院(系)申请,经院(系)审批后统一报教务处。
二、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容 |
具体要求(教务系统里核对) |
5月24日前 |
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
统一采集已于2021年9月完成,学生可在学信网核对毕业照片。个别学生照片如有缺失,于5月24日前联系图片社核实情况并在线上补照。图片社联系方式:84252257、64285182。 |
5月27日前 |
核准培养方案、确定毕业生范围、特殊类型学生、处分数据等 |
1、毕业生核对专业培养方案; 2、核对毕业班学生范围(休学、停学、保留学籍学生务必联系教学办); 3、核对特殊类别学生身份(预科转入、内高班、高水平运动队等),与教务系统中的“学生分类”一致; 4、核对受处分及解除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
5月30日前 |
核对学生成绩 |
确保毕业班学生的所有结课课程成绩录入系统。本学期有重修课程且结课的同学,联系任课教师录入期末成绩,以免影响毕审。 |
5月31日前 |
完成学生学分认定 |
毕业班学生按规定申请学分认定,检查认定结果 |
6月1日前 |
院系务必要求学生开展自查 |
务必通知并要求2022届毕业班学生做好自查: 1、检查核对本人教务系统所有学期成绩、本人成绩单(路径:企业微信-本科教学-我的-可信成绩单,仅核对使用)。 2、认真查看教务系统中本人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3、判断本人是否符合结业、毕业、学位等标准。 4、通知未达学位英语成绩标准的2022届本科毕业生,自查是否符合本通知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调整意见中的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出申请(附件3),将申请表、统计表、证明材料以“姓名”命名上传至http://inbox.weiyun.com/OnjvCPtF |
2022年5月